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30日讯 10月30日,记者从滨州市博兴县兴福镇人民政府获悉,为切实加强兴福镇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兴福镇实际,决定对全镇范围内的非法加油站(点)进行清理整治,依法打击取缔。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成品油零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行为。
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销售、运输(含流动加油车)、储存成品油的,均属非法加油站(点)。非法加油站(点)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停止营业并拆除相关经营设施,逾期不停止营业和拆除设施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拆除,车辆、加油罐予以没收,对当事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不具有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违者将依法处理。
四、各村、各社区(办事处)做好非法加油站(点)的巡察排查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法加油站(点)的监管、取缔工作。
五、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有权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对首次举报人奖励2000元。
举报电话:0543-2421013、0543-2423110
闪电新闻记者 张焕焕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