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12-16 14:25: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6日讯 12月16日,记者从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为确保集资参与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进程,切实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滨城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被告人刘国英等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推选集资参与人代表人的通告。
集资参与人可以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协商推选3名代表人,并将推选结果于期满前及时告知滨城区人民法院。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可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本院将视案件情况决定代表人旁听庭审。
联系人:成法官
联系电话:0543-8133209
闪电新闻记者 张焕焕 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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