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7日讯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要求,滨州邹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全年除春节(除夕至正月初五)、元宵节(正月十五)外全时段禁放;重污染天气期间,邹平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正月初六起,滨州邹平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月17日凌晨起,邹平市公安局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燃放行动,到各商铺发放烟花爆竹禁限放告知书,加大警力对沿街商铺进行不间断巡逻,严防燃放烟花爆竹。但还是有人无视法规,心存侥幸,顶风燃放。目前,已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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