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5日讯 6月5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被告人郑行昭犯集资诈骗罪一案审理情况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被告人郑行昭犯集资诈骗罪一案,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6月4日以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与起诉书指控事实不符为由变更起诉,本院将于2021年6月16日在滨城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对该案变更起诉部分公开审理。
联系人: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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