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1日讯 8月11日,记者从滨州市博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获悉,为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为市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空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博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关于博兴县国省道、县乡道、工业园区全面禁行国Ⅲ营运柴油货车的通告。
一、即日起,博兴县国省道、县乡道、经济开发区、兴福镇、店子镇等工业园区全面禁行国Ⅲ营运柴油货车。
二、国Ⅲ营运柴油货车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90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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