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4日讯 9月14日,记者从滨州市惠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获悉,惠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2020年3月16日-2020年12月31日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依法扣留在惠民县孙武街道博惠汽车服务中心内的车辆(包括轿车、货车、农用车、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予以公告。
请下列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车辆合法证明、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惠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科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停车场详细位置:
惠民县孙武街道博惠汽车服务中心
地址:惠民县鲁北大街(王范公村口北500米路东)
2020年未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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