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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交警持续开展移动污染源整治工作 已有多人被处罚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2-02-06 21:20: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6日讯 为推进移动污染源治理行动深入开展,有效改善滨州市空气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国四排放标准以下中、重型燃油(气)货车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1月31日,滨州市政府发布管控措施。根据《关于对部分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临时管制措施的通告》:2022年2月2日至2月20日,在滨州市行政区全域内,除豁免范围内的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停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小程序助力查验提速 车辆快速通关

为了让车辆快速通过,减少等待时间,执勤交警会使用微信小程序,对车辆排放标准进行识别,小程序无法识别的车辆,执勤交警会查验车辆的随车清单,请驾驶员朋友准备好。

公安交警部门设置提示牌

经济开发区大队在辖区高速公路口、国省道设置限行提示牌,对国四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劝返,同时采取定点管控与路面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闯禁行违法车辆进行处罚,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进企业宣传告知 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高新交警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和民警到辖区重点运输企业督导检查。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关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详细询问了运输公司车辆状况,督促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国四及以下标准车辆严禁上路行驶,加强监督管理,驾驶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驾驶车辆,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滨城大队民警走进辖区重点运输企业,对企业负责人、驾驶人宣讲市政府对国四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的管控措施。要求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真正树立环保意识。

依法严格查处闯禁行车辆

2022年2月6日上午11时许,邹平市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在开发区月河四路查获违法行驶的车辆(车牌号:冀EF7**3;车牌号冀EL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分别给予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驾驶员及时进行劝返。

高新交警开展“午间行动”,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加强重点车辆的路面整治。2月6日中午,查处违反警告标志指示违法车辆,并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2月6日下午,惠民交警执勤民警在G220国道与大桥路交叉口查获冀J7D**5、冀JW2**7重型半挂牵引车,实施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违法行为,并依法分别对其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2月6日下午,滨城交警在黄河大桥唐赛儿转盘处查处违规上路行驶的鲁M06**5,并依法做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驾驶员进行劝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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