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滨州网
2017-01-25 09:34:01
截至2016年底,我市农村改厕工作已完成507747户,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市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为保证改厕质量,我市实行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验收工作机制,严格竣工验收的标准和程序,让每一户完成改厕的老百姓都满意。
据悉,对于改厕竣工后的验收内容和标准,我市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市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验收时对于厕屋选址、厕屋建设、化粪池施工和安装等都有严格要求。其中,在厕屋选址上,要求所有改造后的厕所必须入户进院,有条件的提倡入户(室),严禁建在村内主次干道两侧;在厕屋建设上,要求结构合理,有墙、有顶、有门、有窗,对于厕屋高度、面积也有详细规定;对于化粪池,要求是一次性成型工艺制作的整体式化粪池,或由专业施工队伍采用钢筋混凝土进行现场浇筑的化粪池。“化粪池在施工及安装上也必须符合要求,如对坑基的尺寸、进(过)粪管的长度和管径、是否安装排气管和防臭装置等都做了具体要求,验收时这些细节也必须达标。”工作人员说。
在验收程序上,我市采取乡镇(街道)级自查、县(区)级验收、市级核查的方式,改造一批、验收一批,逐级评估验收,不达标的暂停拨付补助资金,待整改合格后予以拨付。其中,乡镇(街道)负责改厕项目的初验,实行逐村(居)逐户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即户厕改造完工后,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逐村逐户核实户厕改造台账,查验改厕质量,并拍摄和保存改厕项目照片;验收合格的厕所,还必须由改厕户签字、村(居)委会盖章确认。县(区)进行逐村(居)逐户复验,即各县(区)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改厕项目验收申请,对各乡镇(街道)改厕完成情况进行逐村逐户复验;复验合格后加盖公章,要求形成改厕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和改厕工作台账。市级进行抽验,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滨州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验收办法》,根据各县(区)申报情况,按照不低于50%的村(居)比例及时跟进抽查验收。
“在验收过程中,把是否建立后续管护机制作为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各县(区)在加快改厕进度的同时,同步建立健全后续管护机制,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 市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严格竣工验收的内容和标准,目的就是保证改厕质量和使用效果,让每一户完成改厕的老百姓都满意。现场验收结束后,还会随机对完成改厕的农户进行电话回访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切实把群众满意作为此项工作的重点,只有老百姓满意了,厕所改造才算是合格了。
(记者 任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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