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滨州日报
2017-02-04 15:27:02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险制度,让参保人员得到最优惠的医疗保险待遇是其根本内涵。2014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二为一,整合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两年多以来,我市不断深化改革,积极探索更为科学合理、更能发挥社会效益的制度模式。
政府补助标准逐年提高范围不断扩大
居民医保基金规模逐年扩大。2015年15.29亿元、2016年18.01亿元,预计2017年将达到19亿元以上。各级政府对居民医保参保补助标准从2015年的380元/人提高到2017年的460元/人;个人筹资标准由2015年的100元、200元两个档次转变为2016-2017年的每年160元一个档次。
医保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资助的参保人群进一步扩展,除原先的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80周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人员外,2017年度将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纳入政府资助参保范围,又有8.9万人因此受益。
以住院病人和重大疾病为重点提升医保水平
根据2015年居民医保运行情况,2016年开始,我市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住院报销待遇,乡镇卫生院继续执行200元以上住院全报销政策,将二级医院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由65%调整为75%,三级医院由住院报销比例45%提高到50%,最大能力提高居民医保保障水平。同时,按照省统一要求,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出资,将大病保险人均筹资额从32元提高到52元,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2017年大病保险筹资额由人均52元提高到62元,同时将18种抗肿瘤分子靶向药物及治疗其它疾病的特效药纳入大病报销范围,实行单独补偿,起付标准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按照4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20万元。
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对经过认定的贫困人口,其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为6000元,每段补偿比例再提高5%,最高补偿额提高到50万元。
居民医保监管办法进一步改进
新修订完善的《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滨政发〔2017〕4号)已于近日公布,居民医保监管办法进一步改进。
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账户按照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从而将门诊统筹制度由医保监管转变为全体参保人员共同监管,大大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能。
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可对违规使用、骗取居民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按违规金额的1%最多给予5000元的奖励;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超过50万元的,对举报人按追回资金的1%最多不超过10000元发放奖金。同时,新的《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违规骗取医保基金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此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用于全体参保居民看病就医。
多项人性化管理政策相继出台
居民医保以方便群众、有利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多项人性化管理政策。
完善异地就医政策。转变以往参保人员外出就医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的办法,凡是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网上转诊后,可直接到转诊的医院就医,医保经办机构实行网上备案,减轻群众往来负担。
改进中断续保政策。自2017年度开始,对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由以往续保时需“补缴包括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转变为“补缴中断期间个人缴费部分”,减轻群众缴费负担。
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谈判协议管理机制。对尿毒症患者、精神病人住院实行按床日医保定额付费,引导医疗机构控制成本,减轻患者负担。对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患者,门诊慢性病治疗与住院合并使用封顶线,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15万元,同时纳入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范围,最大程度减轻患者负担。
探索建立分级诊疗新机制。新的居民医保政策明确规定,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参保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对规定病种未经转诊到上级医院就诊的参保患者,适当降低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人社部门将联合卫生计划生育部门共同探索制定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政策,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使用,发挥医保基金最大社会效益。
记者 管林忠 通讯员 孙东华 李元新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