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滨州日报
2017-09-13 09:42: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防空警报试鸣日的通知》(滨政办信函﹝2008﹞35号)的规定和要求,定于2017年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15分,在滨州市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在全市已安装防空警报器的区域统一实施同步试鸣。
二、警报信号与起止时间:
预先警报:发现敌空袭迹象时发出的警报。鸣放要求是: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鸣放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发现敌空袭的明显征候时发出的警报。鸣放要求是: 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鸣放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报知空袭危险已经消除的警报。鸣放要求是:连续鸣3分钟。
灾情警报:遇到突发灾害时发出的警报。鸣放要求是: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鸣放时间为2分钟。
各警报信号中间间隔一分钟。四种警报信号于北京时间2017年9月18日10时开始,至10时15分结束。
三、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不变,各项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四、警报试鸣的具体工作,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3168939
滨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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