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1-04 10:50:11
齐鲁网滨州11月4日讯(记者 何洋)11月4日上午,滨州市政府法制办、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宣读了《滨州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有关情况,并详细解读《程序规定》有关内容。
据了解,7月13日,滨州市政府印发了《滨州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这是全市出台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对于规范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提高部门立法水平,保证政府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滨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孙兴国介绍:本次出台的《程序规定》对于滨州的经济和社会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是赋予设区市一定的地方立法权,给城市经济发展、解决社会矛盾、处理地方事务以及发挥法治在地方改革引领作用的必然结果。对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设定,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立法权的配置调整,实际上是通过立法权的适度下放来处理好改革与立法的关系,避免改革于法无据或者改革先行而立法滞后的现象。通过赋予设区市一定的立法权,实现中央、省和地市之间权力的科学合理配置,使事权与立法权相匹配,有力地激发地方政府在城乡统筹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解决地方的实际问题,从而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规定》本身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就是为了对政府规章制定的程序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保证政府规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定》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细化,同时确立了以下几个具有地方特色的主要制度:一是立法项目立项论证制度。从源头上把好立法“入门关”,使政府立法紧紧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市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建立专家立法咨询论证制度,设立立法咨询专家库,集中整合全市立法资源,形成立法合力,积极拓展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三是建立立法后评估和清理制度。采取立法“回头看”的方式,对公布施行后的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及实施效果进行调研、评价,提出规章继续施行或者修改、废止的评估意见,保证法规、规章与上位法一致,避免影响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以及政府的公信力。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