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滨州传媒网
2017-12-25 11:00:12
12月22日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的提醒告诫会在滨州市政大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上相关领导向到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下发并宣读了《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告诫函要求,各房地产经营企业要遵循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增强明码标价意识,执行明码标价,加大价格公示力度,做到公示位置醒目,公示项目齐全,公示内容完整。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切实为消费者选房、购房提供更为公开、透明的环境。各相关经营单位自本次提醒告诫后,要做好自查自纠,规范明码标价,积极配合物价、房管部门的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有商品房销售价格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行为恶劣、造成重大影响的价格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在联合检查期间,全市12358价格举报热线将保持24小时开通,广泛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对确属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滨州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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