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滨州传媒网
2018-08-24 15:53:08
8月23日,滨州市供电公司召开全市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提醒告诫会,会上宣读了《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提醒告诫函》、解读了电价政策。
据了解,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抄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经合同约定通过物业费等方式收取的,转供电单位不得向用户重复收取电费。
转供电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其交纳的电费由所有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以下简称”预购电“),”预购电“电价标准不得高于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差额部分根据双方约定并按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
非直抄用户各分表电量抄表时间、电费收缴周期应与总表保持一致。转供电单位应定期向全体用户公开电网收取电费的凭证复印件,以及同期非直抄用户电费收费清单,公示周期原则上应与总表电费缴费周期一致。
总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同时非直抄用户具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条件的,转供电单位可根据我省规定的峰谷分时电价标准对用户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峰谷分时电价。
产业园区经营的供配电资产,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由其直接供电到户,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按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格收取配电费用。
简化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用电分类,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水平。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现行的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两类合并为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水平,采取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临时性降低山东电网输配电价等措施筹集资金,通过对受电变压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电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方式,降低电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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