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0-26 09:25:10
齐鲁网滨州10月26日讯 近日,博兴县人民检察院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博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员额检察官刘树梅代表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员额检察官卞孟蕊作为公诉人出庭。
2017年7月份起,被告马某刚、王某亮在博兴境内从废弃浆渣中提炼含铜物质,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且受损环境仍未得到有效恢复,被告依法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和修复责任。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消除危险,清理两个现场剩余废渣;依法判令被告恢复原状,即对被污染的土地恢复原状,并进行土地复垦;如不能恢复原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四被告赔偿损失,即赔偿因非法提炼含铜物质造成的建设用地、其他林地、水浇地等恢复原状等费用共计149万元,鉴定费用26.3万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合议庭决定该案择日宣判,庭审取得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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