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0-28 17:00:10
齐鲁网滨州10月28日讯 近日,记者从滨州市纪委监委网站获悉,日前,中共滨州市纪委、滨州市监委对滨州市文化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王海明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审查调查。
经查,王海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挪用单位公款用于个人炒股,从事营利性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王海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滨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滨州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海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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