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2-13 17:10:02
齐鲁网滨州2月13日讯 2月13日,滨城区公安局发布消息,近年来,滨州市出台了《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多方举措进行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部分人员为图一时之快,违反禁令,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从昨天开始截至目前,滨城公安分局已行政处罚11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分别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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