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2019-04-18 15:34:04
聚焦新旧动能转换
提供基金支撑体系
——就《滨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出台访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玉会
记者:近日我市制定公布了《滨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请谈谈该《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李玉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山东时强调“要坚持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的思路,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推动创新驱动”。按照国务院对《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根据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精神要求,为了实现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四上”目标任务,聚焦改造提升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起覆盖全面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撑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透明、开放包容,依法合规、防范风险”的原则,市委、市政府以支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核心,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的投入,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设立滨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通过制定《办法》,优化整合现有各类政府投资金,规范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的设立、管理、运作、分配和监督等活动。
记者:《办法》制定的依据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李玉会:《办法》主要参照《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办法》共8章57条。
一是明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市政府成立滨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决策委员会),作为引导基金决策机构。基金决策委员会由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和分管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域专家为成员。
二是确立投资原则。母(子)基金采用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方式管理;母(子)基金可分若干期募集;母(子)基金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投资,可跨产业开展投资;产业基金不得跨界投资基础设施领域;鼓励基金与金融机构和境内外社会资本、投资机构建立全方位联动机制。
三是投资决策机制。基金发起人向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山东黄河三角洲创业发展集团根据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开展尽职调查后,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基金设立方案,报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核准。
四是收益分配。母(子)基金各出资人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分配或亏损负担方式;根据基金类型和投资方向,采取差异化政策,引导基金增值收益可部分或全部让渡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
五是风险控制。引导基金、母(子)基金应当由具备资质的银行托管,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
六是考核监督。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按照基金投资规律和市场化原则,从整体效能出发,对引导基金、母(子)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不对单只基金或单个项目盈亏进行考核。
记者:该《办法》具体的制定过程是什么?
李玉会:2018年10月,市财政局开始《办法》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结合我市基金管理工作实际,形成了《办法(送审稿)》,2018年12月,报我局审查。我局经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滨州政府法制网全文发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技术规范,就文件主要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对个别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形成《办法(草案)》。经审查认为,《办法》起草依据均符合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主要内容符合我市实际,部门职责清晰,责任明确,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办法》已于2019年1月29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4月8日公布,并将于2019年5月10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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