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5-14 17:46:05
齐鲁网5月14日讯 为进一步严肃党风党纪,切实增强广大党员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滨城区通报3起党员酒驾醉驾问题。
滨城区市东街道党工委坊子居委会居民赵龙刚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1月,赵龙刚因酒后驾车被市东街道党工委给予延长预备期一年处分。2018年10月,赵龙刚再次酒后驾车,被巡逻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9年1月,滨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赵龙刚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9年4月30日,滨城区纪委责令市东街道党工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滨城区供电公司职工杜红军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5月28日8时16分,杜红军饮酒后驾车行驶,被交警当场查扣。2018年5月29日,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城区大队对其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杜红军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18年8月,滨城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滨城区第二油棉厂原工人李涛酒后交通肇事问题。2017年8月,李涛酒后驾车逆行与载有3人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该3人当场死亡。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2月,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李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8年9月,滨城区纪委给予李涛开除党籍处分。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但仍有个别党员以身试法,触碰底线。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危害,时刻保持清醒认识,摒弃侥幸心理,算好政治账、家庭账、健康账,加强自我约束,带头遵纪守法,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各级党组织要肩负起强化党纪国法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问题中涉及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对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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