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滨州日报
2019-06-29 09:14:06
近日,滨州市出台文件规定,自2019年7月1 日起,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20年4月 30日。下调费率期间,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时,停止费率下调。费率下调后,我市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将会减少一半。
我市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下调,是按照《山东省人民办公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37号)的要求进行的。目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我市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实行按项目缴费的政策,即按照建设工程总造价核算工伤保险费,并在正式开工前一次性将工伤保险费缴清。建设项目包括建筑业建设项目和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交通运输业工程建设项目。新规定后,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将分别由原来的1.5‰、0.8‰降为0.7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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