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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关于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相关情况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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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1 08:42:10

齐鲁网滨州10月31日讯 (记者 陈帅)10月30日上午,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于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有关情况,并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添珍发布了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民一庭法官刘洋通报了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言人程纪寒主持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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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探索审判权运行规律,积极延伸司法服务,持续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和制度化,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促进滨州高质量发展、建设“富强滨州”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

一是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充分尊重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无论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无论规模大小、本地外地、内资外企,都公平对待、平等保护,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坚决摒弃“重打击、轻保护”“重维稳、轻维权”“重集体、轻个体”“重秩序、轻活力”等倾向,支持万众创新,鼓励公平竞争,加强产权保护。

二是完善产权保护司法政策。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市法院经过充分调研,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在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意见中着重对产权保护进行了规定。惠民、邹平等县区法院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出台了加强产权保护助推经济发展意见,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司法政策,全力做好产权保护工作。

三是依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妥善审理涉及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各类借款、融资纠纷,正确认定新型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支持多渠道融资,严厉打击职业放贷、高利转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切实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责,依法规范政府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利,促进“放管服”改革。

四是大力实施“精品审判”工程。加强对重大疑难、新型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研究和裁判说理力度,妥善审结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案件,如齐星集团破产案、侨昌集团重整案等。致力于防范冤假错案,坚持“有错必纠”,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程序查错纠错功能,向社会传递了人民法院勇于担当、实事求是、捍卫公正的坚定信念,提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

五是积极服务创新驱动战略。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找准知识产权审判的切入点、着力点,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重大部署精准落地。审理了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大嘴猴”系列案、青岛啤酒商标侵权案等案件,保护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对新业态、新模式的司法保护。去年以来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近200件,审结涉及企业经营模式创新的各类案件389件。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审判机制

一是改革创新知识产权审判体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原则上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只有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方能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通过积极争取上级法院支持,我市开发区法院获得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管辖权。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强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临时保护措施的适用,根据市场价值酌情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由侵权人承担被侵权人维权成本,充分填补被侵权人的损失,让知识产权侵权人付出沉重的代价。积极探索实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进一步优化了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更好地满足保护创新创业成果的司法需求。

二是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重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突出审判中法官的主体地位,规范院长、庭长的管理权限,用合议庭自主签发裁判文书取代层层请示、逐级审批的制度,实行专业化审判、扁平化管理、团队化运行,组建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团队,真正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办案质效大幅提升。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将绝大多数办案力量配置到审判最前线,提升了入额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工作热情,也促进了法官队伍的精英化,确保司法公正的顺利实现。

三是积极建立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当前,人民群众不仅期待纠纷得以解决,更期待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解决。针对人民群众多元化的解纷需求,全市法院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凝聚人民调解、仲裁、公证等解纷力量,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最大限度降低了诉讼成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普遍设立了诉调对接中心,推行申诉律师代理制度,加强诉讼风险提示,指导帮助各类调解组织开展工作,近20%的民商事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

积极延伸司法服务,扩大产权保护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司法宣传。充分利用“四大公开平台”全方位公开产权保护案件信息,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中院连续十多年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报告白皮书。切实加大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各中院积极通过电视、报纸、网页、自媒体等平台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中院《字号与商标冲突》等专题报道受到社会广泛好评。组织法官积极参加进校园、进机关法律讲座,普及法律知识,今年4月26日知识产权日,中院王杰同志做客“滨州之声”以案讲法,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市法院也选取了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产权保护司法案例,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针对审判中发现的行政管理和行业问题,向有关机关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参与有关部门涉产权问题研讨交流、文件起草会签等工作,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形成产权保护合力。

三是主动做好涉企法律服务。完善企业联系点制度,深入各类企业,征求企业界的意见建议,解答遇到的疑难问题,就企业生产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作出提示和建议,促进企业提高产权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防范矛盾纠纷发生。

继续推进产权审判改革,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产权职能

一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法官主导、人员分类、权责明晰、协同合作的新型办案模式,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做好涉产权保护案件审判工作。

二是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指导开发区法院开展好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改革,以创新的方法激励创新,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

三是进一步凝聚产权保护合力。在市委和各级各部门关心支持下破解难题、深化改革,推动第三方解纷平台建设,强化与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资源共享与合作共建,建立专家型和服务型志愿者参与诉讼活动长效机制,加强对涉产权保护案件普法宣传和舆论引导,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增强全社会权利意识,有效传递产权司法保护的正能量。

四是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审判中多做调解、协调工作,慎重使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多采取“放水养鱼”的软执行措施,努力实现各方共赢,尽可能地减少司法程序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保障企业有效生产力。依法惩处各类危害企业及其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的犯罪,妥善审理行政许可、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案件,加大对恶意违约、失信行为、不正当竞争的制裁力度,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良好健康的创业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必须树立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市委领导下,与人大、政府共同建立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在工作中践行党和国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各项产权保护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责任编辑:杨凡、张焕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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