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2020-01-02 09:41:01
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2020年1月1日,滨州出台《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导则(试行)》,在全省率先推出了招投标“评定分离方法”。
现阶段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投标,都是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中标人的确定取决于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公正履职,以及投标人依法按规投标情况。招标人反映现阶段个别项目存在评标专家“权力寻租”、投标企业围标串标等行为,严重影响中标人的确定。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择优确定中标人,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文件第二款第(四)条,滨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滨州实际,认真研究政策和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组织多方论证,改革创新,积极对“评定分离”办法进行了研究,制定出了该《导则》。
据悉,该评定分离导则规定:由招标人科学制定评标和定标办法,分别组建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办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该办法夯实了招标人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主体责任,扩大了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范围,减少了评标专家“权利寻租”、及投标人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对招投标活动的不利影响,既适应《招标投标法》的大修方向,也保障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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