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1-27 22:10: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7日讯 1月27日,记者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期,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二、如有纠纷需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建议优先选择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山东移动微法院”,请尽量减少出行。
三、案件审理能通过互联网开庭的,当事人可申请网上开庭。
四、疫情防控期间,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部分案件采取相关措施可能会受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五、0543-12368诉讼服务热线1月31日至2月2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2月3日起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接听。
闪电新闻记者 陈帅 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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