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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滨州博兴县全面开展疫情信息调查登记工作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2-13 09:11: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3日讯 2月13日,记者从博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获悉,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为最大限度发现、消除疫情输入扩散风险隐患,织牢织密防控网,经研究确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全面推广使用疫情防控调查登记系统,一周内完成我县全部实有人口(含常住人口、流动人口)防疫情况实名登记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登记采集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关于敦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登记申报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精准、动态采集我县实有人口实际住址、实有单位、防疫情况(包括外地活动史、个人体温)、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切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准确详实基础数据。居民务必实名登记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瞒报信息造成后果由个人承担,违反法律法规的承担法律责任。

二、切实压实属地责任。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调查登记工作方案,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动员组织镇街道干部、村居(社区)干部、公安民警、防疫人员和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党员骨干、物业人员、保安、志愿者等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在辖区所有村居(社区)、小区、单位、企业及道路卡口、汽车站、火车站等开展全覆盖调查登记,做到不漏单位、不漏企业、不漏村居、不漏一人、应采尽采。

三、广泛发动宣传引导。在村居(社区)门口、楼(电)梯口、火车站、汽车站、公交车站等交通枢纽和高速公路、国省道检查站等入博通道卡口,全面张贴采集公告和“博兴县疫情信息调查登记二维码”(二维码附后)。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级政务网等网络媒介广泛宣传,借助三大运营商发送公益告知短信,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分类开展调查登记。所有在博人员,应主动到村居(社区)、小区物业或自行在家扫码实名注册登记,登记时要做好引导疏导,防止发生人员聚集。实行分部门牵头管理,引导辖区居民通过扫描“二维码”或在网格员、调查员协助下完成首次登记。各镇 ( 街道) ) 、 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内村庄(社区)、小区、企业、单位、工地等人员(含出租房)信息采集; 住建部门协助三个街道办事处采集县城小区(含出租房)的人员信息; 交通联防专班负责外地来博人员信息采集,在来博前、出站前、卡口检查点扫描“二维码”提请登记,提请信息作为疫情防控检查点的通行凭证; 公共场所管理专班协助镇(街道)采集商超、药店、餐饮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信息;单位、企业复工人员,由 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调查登记、信息采集; 未配备智能手机人员,可由他人代填相关信息进行登记。调查登记中发现的重点人员、疑似人员,要及时上报,落实跟踪调查、每日随访、动态管控措施。居民发现未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人员,可拨打 110 进行举报。

五、明确登记使用范围。居民如实完成登记信息,系统自动记录相关信息,作为居民出入村居(社区)、小区、单位、企业、药店、商超、卡口查验的有效证明,出入用微信扫描出入口“二维码”即可验证,配合相关证明,可快速进出入,避免交叉感染。全县所有村庄(社区)、小区、单位、企业、工地、超市、车站、药店等进出场所,都要确定管理人员,通过管理功能生成场所的出、入两个“二维码”,严格把控出入关,所有出入人员必须扫码后向管理人员出示扫码结果,经管理人员确认同意后方可出入。

六、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凡居住在我县的流动人口,要严格遵守我县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配合卫健防疫机构进行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医学隔离。凡不如实申报、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流动人口本人未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用工单位知情不报、瞒报、隐报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租赁房屋管理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七、严密个人隐私保护。负责信息登记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对居民信息严格保密,保障公民信息隐私,发生信息泄露、违法使用等情形,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八、强化调度督导通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将每日采集情况下午 5 时前报县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督导专班将通报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度、采集质量及各场所进出口管控情况,并加强督导检查,对推诿拖沓、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闪电新闻记者 卜新  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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