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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滨州要求城市建筑垃圾谁产生、谁负责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1-01-08 16:38: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8日讯 1月8日上午,滨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滨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滨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安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安林介绍,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的谁产生、谁负责原则。

滨州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相关工作。

按照滨州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要求,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实行“两点一线一未来”的管理策略,即管好建筑垃圾源头、建筑垃圾消纳场,对运输线路和运输过程加强监管,着重强化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一是规定了建筑垃圾排放实行备案制度。二是明确了运输单位申请经营建筑垃圾运输、建设单位申请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许可条件。三是针对小型建筑工程排放、装饰装修垃圾排放做出了例外规定。四是要求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或者核准处置地点;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载运输,不得违法超限超载,不得沿途遗撒、泄漏;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行驶记录装置、装卸记录装置。五是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规划、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服务、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合理确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布局、选址和规模,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系。

闪电新闻记者 陈帅 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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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日报/滨州网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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