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5日讯 5月25日,滨州市阳信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阳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66号)
阳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孙卫国同志的提请,于2021年5月25日决定,任命:
张文康为阳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
免去:
韩玉华的阳信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阳信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5月25日
阳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67号)
阳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1年5月25日决定,免去:
张拥军的阳信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阳信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5月25日
阳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68号)
阳信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根据县长刘荩一同志的提请,于2021年5月25日决定,任命:
李延河为阳信县水利局局长;
王强为阳信县民政局局长;
郭长林为阳信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良为阳信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免去:
李延河的阳信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马建国的阳信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胡月亮的阳信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赵成军的阳信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阳信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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