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7日讯 10月17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滨州市关于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政策》政策吹风会,邀请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朱臣,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苏向华,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陈宝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二级调研员刘寿章,共同介绍政策的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陈宝卫介绍,房贷首付比例和完善房贷利率定价机制,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首付比例方面,9月24日新政策出台后,9月30日山东省自律机制召开了会议,表决通过“优化山东省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方案”,将全省各地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省自律机制方案出台后,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及时将方案精神传达至全市各金融机构,及时指导金融机构做好首付比例调整。目前,在实际执行层面,滨州市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已经将首套、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15%。15%只是一个最低的首付比例,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中具体的首付比例,商业银行会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和意愿,与客户协商确定。
完善房贷利率定价机制方面,分为两个阶段,目前是第一阶段,也就是批量调整阶段,滨州市金融机构按照9月24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款利率的倡议》要求,已经对外发布公告和操作细则,正在推进批量调整工作,将于10月31日前,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调整后预计存量房贷利率将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银行批量下调存量房贷利率,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借款人房贷利息支出,以100万元、25年期、等额本息还款的存量房贷为例,假设该房贷利率从4.4%降至3.55%,每年可为借款人节约利息支出约5600元。第二阶段是常态化调整。自2024年11月1日起,满足一定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可向银行申请,协商新发放房贷置换或变更合同中的利率条款,对加点幅度进行调整。调整加点幅度的同时,可以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将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好最低首付比例要求,督促金融机构在10月31日前完成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稳妥有序开展常态化房贷利率调整,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