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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型中小企业可领40%贷款贴息“红包”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1-09-10 08:59:09

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9日讯 中小企业是经济肌体的“毛细血管”,规模虽小但数量庞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现阶段,融资难、融资贵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日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暂行)》(下称:《细则》)的通知。《细则》提出,对首次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按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

闪电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细则》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相关概念及贴息资金来源。所谓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是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利息补贴;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支持对象、贴息标准及申报时间,对贴息支持对象“首次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中的“首次”进行明确界定:企业首次纳入风险补偿备案认定周期自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其中2021年为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9月30日,具体时间以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公告为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选择备案认定周期内的一笔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享受利息补贴。贷款贴息按企业完成还本付息后,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以企业付息凭证为准,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利息补贴。

此外,《细则》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申报渠道、申报流程及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分工。据了解,贷款贴息通过线上方式申请,企业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在贷款贴息拨付和管理方面,省科技厅根据省级科技资金拨付流程统一拨付贴息资金。资金拨付采取当年审核,第二年拨付的方式。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贴息资金外,记入科技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告。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除了通过贷款贴息,降低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成本,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激励企业加大研发和成果转化投入之外,自2016年出台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以来,山东先后推出《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指南>的通知》《关于提高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额度的通知》。自2021年起,将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额度由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极大提升了银行支持科技型企业的积极性,全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投放量稳步上升。来自省财政厅的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各银行共为山东108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1398笔,合计52.4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9个百分点,信用类贷款比例达到49.57%。

闪电新闻记者 杨玉金  报道

[责任编辑:杨凡、张焕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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