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7-10-15 14: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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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0日11时25分左右,邹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称,在县城黛溪五路黄山五路路口处,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轿车发生事故。值班民警通过调取事故路段监控,发现在该起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骑车人秦某骑车逆行并且闯红灯,是造成该事故的全部原因,秦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在县级地方事故处理的历史上尚属首例。这在所谓的“弱势群体”中引起了很大的震动!
所谓马路上的“弱势群体”,是指那些行人、骑自行车或者骑电动车的人群。因为他们与机动车相比显得力单势薄,是相对的弱势群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专门为行人和非机动车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款,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他们行车走路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实际的事故处理的过程当中,人们总习惯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你们是机动车、你们是强势的,车碰了人就应该负事故的主要甚至全部责任。”由于传统情理对执法的干预,致使出现了弱势变强势,强势变弱势的情况,形成了这种有饽于法理的奇特现象。由于这些所谓的“弱势群体”违法成本低或者根本没有成本,致使他们在马路上胆子越来越大,拿法律和自己的生命当儿戏,成了随时有可能失去健康和生命的真正的弱势群体。
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应该从依法管理入手,一切用法律去评判,逐步提高人们的遵法意识。用公平的法治去拯救马路上那些所谓的“弱势群体”。(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通讯员 邹交宣 记者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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