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4-29 20:10:04
齐鲁网滨州4月29日讯 近日,邹平县检察院依法从快批准逮捕两名骗取贷款案犯罪嫌疑人。
经查,2013年5月份以来,邹平某煤业有限公司、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于某某为获得银行贷款,多次安排公司会计伪造虚假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夸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制作未实际发生实际业务的虚假购销合同,先后从邹平某银行办理10笔贷款共计9150万元。上述贷款逾期后,于某某无力偿还银行本息共计1.13亿余元。
2016年12月23日,牛某某在经营邹平某纺织有限公司过程中,为获得银行贷款,通过伪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提供虚假购销合同的方式,造成公司盈利假象,骗取邹平某银行贷款3笔共计545万元。上述贷款逾期后,牛某某无力偿还。
经审查,邹平县检察院认为于某某、牛某某采取欺骗手段向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损失,其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涉嫌骗取贷款罪,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遂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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