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5-22 20:06:05
齐鲁网5月22日讯 5月22日,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破获一起毁坏共享单车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唐某某被刑事拘留。
5月21日15时许,滨城分局接到报警称:在黄七渤四,一辆共享电车被人扔到水沟里。市东派出所受案后,联合分局图侦大队随即展开调查。通过调阅监控民警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经过进一步走访摸排,于22日将涉嫌寻衅滋事的嫌疑男子唐某某抓获归案。
经讯问,5月19日23时许,因扫码未成功,唐某某酒后一时冲动将共享电车扔到路边水沟里。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滨州警方提醒,毁坏共享单车的行为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触犯《刑法》,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此外,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共享单车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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