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2-02 12:33:02
齐鲁网滨州2月2日讯 2月2日,记者从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滨州市公安局北海经济开发区分局获悉,为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就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通告如下:
禁放时间:
全年除春节(除夕至正月初五)、元宵节(正月十五)外全时段禁放;遇重污染天气一律禁放。
禁放区域:
1.北海经济开发区建城区内(东起疏港路西至滨港十二路、北起北海大街南至郝家沟)。
2.下列禁放重点部位。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桥梁等交通路线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商业密集场所;
(6)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禁放区域如遇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指定燃放区及燃放时段。
对在禁放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由城管执法、公安等职能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6588769(区城管监察大队) 110(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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