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7-24 15:54:07
齐鲁网滨州7月24日讯 近日,郭某某饮酒后驾驶白色SUV送朋友回家,在返回途中行至惠民县孙武镇工业路路段时,撞开前方道路隔离墩,之后又连续与四辆汽车和三辆非机动车发生不同程度的碰撞。后经酒精检测郭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88.5mg/100ml,属醉酒驾驶。
据了解,在本次交通事故中郭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意识模糊,反应迟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认定郭某某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郭某某被依法拘留,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提醒:饮酒痛快一阵子,闯祸悔恨一辈子,切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