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2-08 14:45: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8日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减少现场经办交叉感染风险,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公告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业务,在原规定“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的基础上,延长至150日内。根据国家要求和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二、各县(市、区)要主动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的咨询和受理渠道通过人社部门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APP等向社会公布,在上述渠道的显著位置同时公布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流程,切实保障网上申领渠道畅通。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7日
闪电新闻记者 陈帅 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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