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3日讯 3月13日,记者从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根据《滨州市供热条例》,市城市规划区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20日。考虑到近期气温多变的情况,为保障群众采暖需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市城区供暖时间延长至3月26日24时。延长供暖期间不再向居民用户加收取暖费。
县(市、区)参照执行。
来源:齐鲁网
2021-03-13 13:25:03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3日讯 3月13日,记者从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根据《滨州市供热条例》,市城市规划区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20日。考虑到近期气温多变的情况,为保障群众采暖需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市城区供暖时间延长至3月26日24时。延长供暖期间不再向居民用户加收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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