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5日讯 4月15日,记者从滨州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注销的相关规定,依据博兴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建议注销相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函》,我局同意注销博兴康源堂中医诊所、博兴王宋氏诊所、博兴县锦秋街道西赵社区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注销情况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注销医疗机构名单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