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9日讯 5月14日14时17分许,在滨州市惠民县城文安路与南门大街十字路口处,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奥迪轿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损坏,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耿某某受伤,耿某某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
惠民县交巡警大队调取了路口监控,并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当事人耿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通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该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耿某某对自己闯红灯的行为后悔莫及,积极赔偿了对方的损失并接受了交警队的处罚。
惠民交巡警温馨提示:不论驾驶的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行驶到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请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注意降低行驶速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通过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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