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4日讯 6月4日,记者从滨州市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获悉,2021年4月2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执业兽医注册等2项行政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22号)规定:“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取消执业兽医注册,改为备案……”。“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为切实落实《通知》要求,按照依法审批的原则,自2021年6月7日起,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再受理执业兽医注册许可和执业助理兽医备案申请,由惠民县农业农村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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