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31日讯 7月31日,记者从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了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进一步规范滨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发布滨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管理告知书。
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 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禁止制造、进口和销售装用第二阶段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装用符合GB20891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
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违法行为,对举报线索,将认真调查处理,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电话:0543-32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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