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8日讯 8月8日,记者从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为确保集资参与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进程,切实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被告人李希全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审理情况的通告。
通告如下:
集资参与人可以自行协商推选3名代表人,并将推选结果于8月9日之前告知本院;期满推选不出代表人,本院将按照有利于案件审理原则依法指定代表人;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本院将视案件情况决定代表人旁听庭审。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543-813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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