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2日讯 近日,山东邹平法院长山法庭利用互联网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身处多地,通过网络参加庭审,顺利达成和解。
案件中,原被告身处多地,其中原告某木材经营部在邹平,被告绥芬河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黑龙江省,被告梁某某在日照市岚山区,其中梁某某系绥芬河某木业公司工作人员。2021年1月,被告梁某某与原告签订订货协议一份,约定原告购买被告落叶松湿板并支付定金15万元。被告梁某某收到定金后未按合同约定发货,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考虑到本案中两被告分别位于黑龙江绥芬河和山东日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承办法官刘建刚灵活办案,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积极协调三位当事人时间,利用中午休息时间进行互联网开庭。
整个庭审过程程序规范、节奏有序,顺利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