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0日讯 近年来,滨州市两级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扩大审判影响力,引导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司法守护碧水蓝天美好家园。
“被告人胡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替代性方式修复受损的海洋资源环境,以及评估鉴定的费用共计58万8756.59元。”李翼法官审理的这起非法采矿案是无棣县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海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胡某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海砂,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无棣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翼说:“被告人胡某认罪认罚,并通过增殖放流的替代性方式修复了受损的海洋环境。这个案件呢也是我们通过审判手段来保护生态环境的一个缩影,架设了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高压线。同时也向社会彰显了我们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2019年起,滨州中院及辖区8家基层法院陆续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对环境资源类案件实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集中审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同时,积极构建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和司法修复机制,滨州市两级法院在黄河水利风景区、马谷山地质遗迹等地设立8个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和司法修复基地,就地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实现了“惩治、教育、修复”一体化建设。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方月伦说:“滨州中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改革,覆盖全市的环境资源新型审判体制已经建成。积极参与全市严打严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百日攻坚”行动,审理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乱砍滥伐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7件。妥善审理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余件,让违法者既承担刑事责任,又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司法守护碧水蓝天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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