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1日讯 12月11日,记者从博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获悉,为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管理,规范城区内车辆停放行为,创造整洁、有序、顺畅的城市道路环境,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滨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博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决定联合开展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标示箭头方向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严禁压线,逆向停放。
2、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区域不得停放任何车辆。
3、严禁长时间占用停车泊位,严禁停放僵尸车,一经发现,依法拖移。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设置、拆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
5、严禁在消防通道、公交站点、交叉路口周边停放车辆。
即日起,博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交警大队将实行全天候巡逻查处,对城区内不按规定规范停放于停车泊位内的车辆进行贴条治理,统一录入博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滨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对未规范停放于停车泊位内的机动车,处一百元罚款。对阻挠、干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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