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4日讯 3月14日,滨州北海警方接辖区某重点大型企业报警称,在核验查证时发现一人冒用他人行程码,企图借此躲避工作人员检查。
接警后,北海海岸警察大队岔尖派出所迅速出警,将该人员带至派出所查证。经查,违法嫌疑人段某出于侥幸心理,无视疫情防控要求,冒用他人行程卡出入该企业,在安全检查时被工作人员当场查处。段某对冒用他人行程码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北海海岸警察大队岔尖派出所依法对段某进行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市民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传播,导致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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