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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交警又查处酒醉驾49起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2-10-07 18:25:10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7日讯 国庆假期以来,滨州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紧盯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路口,严查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全市累计出动警力7800余人次。10月6日,全市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392起,其中查处涉酒违法犯罪行为49起(酒驾42起,醉驾7起,醉驾比率14.3%)、超载322起、超员14起、农村面包车超员10起、无证驾驶14起,涉牌涉证违法16起,疲劳驾驶39起。

典型案例曝光

案例一

10月6日晚,经济开发区大队在长江九路渤海十八路开展夜查行动时,23时许,一辆小型汽车接受检测时测试棒亮起红色警报,随后执勤民警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数值高达14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驾驶人庞某却称,他只是中午喝的酒,晚上根本没有喝酒!庞某实在想不通:这都晚上了还算酒驾?民警对其进行普法教育,不管什么时候喝的酒,只要检测数值大于等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驾。执勤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庞某诚恳地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并表示将以此为教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保证今后不再酒后驾车。

案例二

10月6日晚,北海交警大队与特巡警大队共同开展第十七次酒醉驾违法行为集中查处行动,当检查进行到21时30分许,一辆小型轿车驶近检查点,驾驶员见到民警正在设卡查酒驾时,立即下车逃跑,但眼尖的民警立即察觉并快步上前拦截。现场民警将其带回大队,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查,结果显示,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11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当民警询问,喝了多少酒时,该驾驶员表示自己心存侥幸心理,以为路途短就驾车上路。经过民警对驾驶员细心教育,当事人深刻认识到了其行为的危险性,接下来办案民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案例三

10月6日,无棣交警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一辆小型汽车走走停停形迹可疑,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此时驾驶员身上隐约散发出一股酒味。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值为35mg/100ml。民警在进一步检查中发现,驾驶人王某某,此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王某某因涉嫌无证酒后驾驶,依法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2022年10月06日17时许,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三中队接惠民县公安局南部协作区出警民警电话称惠民县淄角镇红绿灯处有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三中队民警接警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对驾驶员魏某某进行酒精检测棒检测,确认当事人已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将其带至交警三中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1mg/100mL。后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驾驶员魏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员处理,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案例五

10月5日晚23时许,高新大队在辖区新八路与高五路路口开展酒驾定点检查时,驾驶人孝某龙鲁M牌照小型轿车经过,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孝某龙体内酒精含量达14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经询问,孝某龙表示,认为交警一般在大路查酒驾,心想这么晚了走小路应该没啥事,没想到出门就被查到了,对自己的酒后驾驶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民警当场告知其违法后果,随后将其带至滨医附院进一步检验,目前该案已移交相关部门。

案例六

2022年10月06日23时05分,王某志驾驶牌号为鲁P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沿邹平市商贸城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上口桥时,被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王某志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量20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王某志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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