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5日讯 2022年11月11日22时46分许,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滨城大队民辅警在黄河六路渤海七路路口以北100米设置临时检查点,在开展酒后驾驶交通违法整治过程中,赵某辉驾驶号牌鲁M36XX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检查点时,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并在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8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当核实驾驶人赵某辉身份信息时,发现其持有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却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属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滨城大队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赵某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21分,罚款125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滨城交警温馨提示:酒驾的危害大家都知道,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也是危险驾驶行为之一,不同的车型在操作方面有很大不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缺乏该车型的系统训练,容易出现操作失误,继而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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