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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法院执结首例民间借贷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案件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19-07-24 20:52:07

齐鲁网滨州7月24日讯 近日,滨城区法院成功执结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指导申请人缴纳完毕个人所得税后将执行款项如数过付。据悉,该案是本院与滨城区税务局建立联动执法协作机制后的首次成功实践。

石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滨城区法院经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石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执行干警并未发现李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被传唤到庭后,经长时间的思想教育仍表示自己无履行能力。经研究决定,李某最终被采取拘留措施。

在拘留期间,感受到强大压力的李某,主动让其家人与石某联系商谈还款事项,并与石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按期履行完毕,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根据税法相相关规定,申请人石某需要对其在本案中的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以往办案过程中,法院与税务部门单独分头执法,法院在案件审结和执行完毕后只负责如数将涉案款项过付给当事人,不涉及税务问题。与此同时,此领域属于税务部门监管盲区,从而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国家税款的流失。

为更好地处理各类案件办理中的涉税问题,2019年7月,滨城区法院与滨城区税务局联合签订《关于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的协作备忘录》,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和被执行拍卖财产进行联合执法。根据文件规定,滨城区法院为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发放利息前,通知当事人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缴税通知书》先行到滨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足额缴纳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再凭完税凭证到滨城区人民法院领取相关执行款项;对不配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滨城区法院将代扣代缴。

最终,申请人石某凭本院出具的缴税通知书至滨城区税务局缴纳相应的税款,本院收到完税凭证后将该案的利息收入发放给石某。

[责任编辑:杨凡、韩薇、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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