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滨州传媒网
2018-06-22 23:09:06
为做好2018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换证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全面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455 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5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等规定,于2018年6月19日至21日,在当地安监办的配合下聘请专家对烟花爆竹常年经营(零售)户进行了为期3天的换证验收工作。
区安监局从严把好行政许可关,在验收过程中坚持控制总量、只减不增原则,即:原则上不增加新的烟花爆竹常年经营(零售)点,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及其周边安全距离进行严格审查,做到符合安全条件的尽快申报,对布局不合理,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防护屏障不符合安全要求,工房结构不达标,隐患未整改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正在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的烟花爆竹常年经营(零售)户提出整改要求。
截至目前,区安监局通过对禁放区外的5个乡镇烟花爆竹常年经营(零售)户进行了现场验收核查,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5家烟花爆竹常年经营(零售)户不予换证,对存在隐患,整改后能达到发证条件的27家烟花爆竹常年经营(零售)户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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