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9-28 16:59:09
齐鲁网滨州9月28日讯(博兴台 许海宁 通讯员 舒志喜)9月26日上午,博兴县人民法院陈户法庭开庭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庭审准备阶段,原、被告入座后,书记员安排被告刘某某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刘某某填写地址确认书后,突然起身绕过书记员直奔原告冲去,摁住原告用拳头殴打其头面部,并咬住原告右眼眼眉处,至原告受伤。这时,案件承办法官进入审判庭,立刻将被告拉开,并安排原告家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原告王某某的多名亲属闻讯后冲进审判庭,与被告刘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另外两名法官赶到审判庭,与承办法官一起平息事件发展,被告刘某某在混乱中将之后赶到的两名法官咬伤。之后,被告刘某某被值班法警控制。
被告刘某某当庭殴打原告王某某,咬伤王某某和两名审判人员的行为,已严重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博兴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拘留15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同,社会各界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意识明显提高,司法环境进一步改善。但是,仍有个别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无视法律权威,无端扰乱审判执行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今后,对于违反审判执行秩序的行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惩处妨害诉讼行为、维护法律权威的坚决态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惩处打击,同时,通过各种媒介公开曝光和宣传,积极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尊重司法行为,为社会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营造知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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