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1-10 10:31:01
齐鲁网滨州1月10日讯(记者 陈帅)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能力履行但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
如下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在乘坐飞机和高铁等交通工具、住宿宾馆饭店、购买不动产、租赁高档办公场所、旅游度假、购买理财产品、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高消费及其他消费,担任国企业高管、事业单位负责人,入党、入伍、招录公务人员,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资格准入、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资质认定等方面已受到限制,并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对于已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在全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本院可以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
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