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31 16:47:03
齐鲁网滨州3月31日讯 近日,本网以《滨州高新区虾池被江南水库占用 村民6年未获补偿》为题,报道了滨州市高新区青田街道办事处大道王村村民王海龙的6亩虾池在2011年被“江南水库”项目占用,至今未获得虾池补偿一事。在后续采访中,记者又来到高新区青田街道办事处和高新区相关部门,均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虾池面积从6亩变成了1.6亩 只能赔7450元
王海龙又拨打了“12345为民服务热线”对自己的问题进行了反应,很快王海龙收到了“12345为民服务热线”的答复:青田街道办对王海龙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王海龙所承包的虾池面积为1.6亩而不是他所反映的6亩,1.6亩虾池的占用补偿款一共是7450元,并且已经支付给了王海龙。如果对补偿不满意建议走法律程序。王海龙对青田街道办的这一回复表示不满。
他告诉记者,在2010年4月份他与自己的朋友王林峰一起承包了本村的鱼池打算进行龙虾养殖,当时他们和村里签订了“鱼池承包合同”。王海龙提供的这份合同上写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原苇湾东至王维春,西至王光泰,南至沟,北至沟,由甲方承包给乙方。承包时间为5年(2010年4月18日至2015年4月18日,每块每年承包费330元)”。合同中没有明确地写明承包鱼池的亩数。王海龙说这份合同上有中介人的名字,而且村里有多个人可以给自己证明他所承包的面积是6亩。
“1.6亩的水面养殖龙虾产生不了多少效益,根本不值得承包,这个说法显然不符合常理。青田街道办怎么把我的6亩龙虾池变成了1.6亩,我想不明白。”王海龙告诉记者。
虾池没通知承包人被偷挖 龙虾一个未收获
王海龙说自己的虾池被“江南水库”项目占用损失的不仅是承包费,还有防止龙虾爬出的水泥围栏、水泥桩、储料房等,连同购买虾苗的钱一共3万多元。“小龙虾是当年投放小虾苗3年后才能收获成虾。我投放了小虾苗后得知要被水库建设占用。当时村书记来找我,我们协商好到2012年让我捞出小虾后再挖虾池。补偿标准按4000元/亩水面、1300元/亩地的价格计算。这样加上卖小虾苗的钱基本可以补偿我的损失。”王海龙告诉记者。
然而2011年的10月份的一天晚上,在没有给我任何通知的前提下,虾池被人偷偷给毁了。小虾一个也没收上来。如果没有发生被占用的情况,6亩虾池保守收入近10万元。可现在呢,7450元就给我补偿完毕了!”
在前期采访中,记者从青田街道办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处获悉,张海龙所在的大道王村的原村书记,因为经济问题,于2013年6月份被当地司法部门处理,判刑三年九个月,其中也涉及到了村内虾池补偿款的问题。
“我们村书记被判刑后不久,我从街道办了解到他贪污的钱里就有我的虾池补偿款。当时他一共退回了20多万。这些钱,是不是就有我的虾池补偿?我多次找到现在的村书记还有青田街道办核算中心的人,可没有人告诉我答案。”王海龙说。
采访中,王海龙所在的田楼管区书记解释“已经领取了的7450元的赔偿事由在登记表上显示的是藕地赔偿。至于被占用的虾池怎么进行赔偿要等到原村书记出狱后以后才能进行核实处理。”
现在张海龙的6亩虾池变成了1.6亩,赔偿款也被答复已经赔偿完毕,王海龙正在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找回自己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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